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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688665Cubic(688665)2025-05-16 09:0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