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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 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