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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彩蝶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 其中二名为独立董 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