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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投资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投资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投资部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 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投资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