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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 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