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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福环保(688021)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的规定,本 所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 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 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山东奥福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