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603955)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千生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 苏 世 纪 同 仁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大 千 生 态 环 境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5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邮 编 : 2 1 0 0 1 9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有效性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致: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