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300811)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227 号 致: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3157 号南山智谷产业园 B 座 13F 会 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以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铂科新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