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002042)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 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