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00293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5月)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并监督执行具有有效激励与约束作用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 制度,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