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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0026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002629RZGF(002629)2025-05-19 09:0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6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 1 - 第1条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2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3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4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