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603359) -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1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 14:00 在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 9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 汉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