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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002356) -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MJTHMJT(SZ:002356)2025-05-19 11:46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五路 18 号星河中心大厦 19 层 电话:0755-23993388 传真:0755-86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