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605123)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派克新材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派克新材 PARTNERS 律师事务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邮 编 : 210019 电 话: +86 25-83304480 传 真: +86 25-83329335 派克新材 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4月27日,贵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其中,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 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5月19日 10:00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 议由董事长是玉丰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 2 派克新材 法律意见书 2025年4月29日,贵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