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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300816) -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Actblue Actblue (SZ:300816)2025-05-19 11:46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天驰君泰(合肥) 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张俊、刘勇律师就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