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邦安全(688651) -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 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的提议或《公司章程》规定,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 之三十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细则中所称"董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由职工选举的职工代 表董事由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或更换,不适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