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宇瞳光学(300790) - 宇瞳光学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00790YTOT(300790)2025-05-20 10:34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杭 州 广 州 昆 明 天 津 成 都 宁 波 福 州 西 安 南 京 南 宁 济 南 重 庆 苏 州 长 沙 太 原 武 汉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市宇 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的委托,指派程秉、李莎莎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宇瞳光学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