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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300249YMK(300249)2025-05-20 10:4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健全审计评价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依米康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 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