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300869) -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之 法律意见书 二 O 二五年五月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左笑冰律师及任广慧律师(以下 合称"本所律师")对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出席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 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召开 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