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300162) -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雷曼光电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 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 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