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3002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 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