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3002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决定投资计划外单笔对外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且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宜;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