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300376)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致: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召开。上海市锦天城(深 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何煦律师、高铭泽律 师(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锦天城 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锦天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