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丽家居(603221) - 爱丽家居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爱丽家居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