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301065)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本 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长城证券对本立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1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68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1,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 额68,144,762.18元(不含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