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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测科技(688113)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SHANGHAI ONE ONE III IIAZUI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 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测科技"或"公司")委托,指派陈鹏律师、徐青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公 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不符 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己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事项,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 -- 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以下简称"《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