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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603051)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过半数成 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 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 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 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一章 总则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 职称、博士学位或注册会计资格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 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第一条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 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