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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智尚(300918)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007-24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致: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 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据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 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本次发行 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现场见证,对相关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