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森制药(0029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重庆 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 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 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 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相 关人士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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