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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电科技(301012)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扬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 序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