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3010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 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任 职资格包括: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符合证券监管机构及有关上市规则要求。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