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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电科技(301012)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 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 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 1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 的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 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