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300905)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172号)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172 号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宝丽迪"或"贵公司")编制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进行 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