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688207) - 格灵深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