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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 -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因 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就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北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与东北证券签 订了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 算,至上市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 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 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