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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 -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洲律券意字[2025]第 06 号 致: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本所执业律师焦健、陈思佳(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会规则》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荷华明城 D 座 6 层 邮编:100050 http://www.bjzhongzhou.com 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