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冰山冷热(000530) - 冰山冷热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0530Bingshan(000530)2025-05-22 11:46

法律意见书 辽华律股见字[2025]004 号 致: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冰山冷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冰山冷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包敬欣、刘翠梅出席了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集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 告,并依法对其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关于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