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600010) - 包钢股份章程(2025年5月修订)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包头 二〇二五年五月 | . | | | | --- | --- | --- | | œ | 1 | ♪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设立中共内蒙古 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发 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应当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