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光电(430198) -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盈科 事务所 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 66 号阿里中心 T2 写字楼 9 层 传真: 027-51817779 电话: 027-51817778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武盈意见第 WH3420 号 致: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胡毅刚律师、胡圣玉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 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