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种业(600313) -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农发种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部门规章")及《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作为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种业"或"公司") 的法律顾问,应农发种业的要求,指派本所翟耸君、邢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及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 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农发种业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