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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业股份(000751) -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HLD ZINCHLD ZINC(SZ:000751)2025-05-23 10:17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 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符合有关 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 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效监督,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决定在董事会下设 立公司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