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000419) - 【通程控股】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以及《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或发生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管理、披露、保密,适用本制度。公司及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负有披露义务的人员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