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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 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 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