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300174)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5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 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福建证 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1 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