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30017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的银行信用和担保 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以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下 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 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如公司违反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审议程序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则公司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