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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股份(300843) -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修订稿)(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五月 1-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签发的《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07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公司"或"胜蓝股份")会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东莞证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嘉源律师")和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 人会计师""司农")对问询函的有关事项逐项进行了落实、核查,现答复如 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所用的术语、名称、简称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