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2007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董 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和《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产生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 4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由公司发起人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公司股 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换届,下一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董 事会提出,或以如下 2 所述提出,并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表决; 2.公司董事会和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三以上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