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20070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 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