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6881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 1 页 共 13 页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任期 3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