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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600137) - 浪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LangshaLangsha(SH:600137)2025-05-26 08:30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四川浪莎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 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 以上职 ...